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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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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贴牌暖宫贴出事,品牌商一句 "货是工厂造的" 能免责吗?


 

对消费者来说,品牌商和工厂都要对质量问题负责,消费者可以任选其一索赔;其中品牌商通常被认定为对外的主要责任主体,不能以 "货是工厂生产的" 为由免责。双方内部再按合同和责任原因互相追偿。

 

一、对外:谁对消费者负责

1. 品牌商(委托方)通常被认定为 "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

● 法律上判断 "谁是生产者",主要看产品上标注谁的名字、谁把产品投入市场。品牌商把商标和厂名印在包装上,就是对外负责的主体。《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标注生产者信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19 条更明确规定: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即对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是委托方(品牌方)。

● 各行业监管规则也印证这一点: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须对生产行为全程监督、对质量安全负责。

2. 生产厂家(受托方)对外也可能被追责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 1202 条、《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工厂是实际生产者,消费者同样可以起诉它。

3. 消费者怎么选都行

《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0 条、《民法典》第 1203 条一致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包括电商店铺)。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告品牌商、告工厂、告卖货的店铺,任选其一或共同追责,三方都不能互相推诿。

 

二、对内:品牌商和工厂怎么分摊

对外赔完之后,内部责任按两点确定:

● 看合同:品牌商和工厂之间是委托加工(承揽)或买卖关系。《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明确:双方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所以委托加工合同里怎么写质量责任、验收标准、追偿条款,是内部分摊的核心依据。

● 看过错:如果缺陷是工厂生产工艺造成的,品牌商赔偿消费者后,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781 条(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向工厂追偿;反之,如果缺陷来自品牌商的设计、配方、标准要求,工厂可向品牌商追偿。

 

三、如果是 "商标许可 / 出租" 模式,另有规定

如果你说的 "贴牌" 不是品牌商委托工厂生产,而是把商标许可给厂家使用、自己只收授权费,则适用《商标法》第 43 条:许可人(品牌方)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品牌方不能靠 "我只是把牌子租出去" 来免责 —— 未尽监督义务导致质量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四、暖宫贴的特殊提示

● 若“暖宫贴”只是普通自发热日用品:适用上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若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械字号热敷贴、远红外热敷贴等):适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注册人(品牌方)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负主体责任,委托生产也必须监督受托方质量(《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32 条)。

● 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如低温烫伤),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 1207 条、消保法第 55 条)。

 

五、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品牌商:签好委托加工合同,明确质量标准、验收留样、检测义务、质量责任与追偿条款,并保留实际监督记录(合同签得再好,没有履行监督义务,对外也难免责)。

如果你是消费者:直接找卖家(店铺)要求退换赔偿最省事;涉及人身损害可同时向品牌商和工厂索赔,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青岛艾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青岛沃普艾斯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青岛海氏海诺集团,工厂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海氏海诺新工业园 7 号,是一家正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注于外用热敷贴剂研发、生产与贴牌代加工服务。

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鲁药监械生产许20250026号) ,拥有医用热敷贴(鲁械注准20252090316)、暖宫贴(鲁械注准20252180335)、灸疗贴(鲁械注准20252090055)、远红外热敷贴(鲁械注准20252090100)、医用热敷眼罩(鲁械注准20252160360)多个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配备十万级洁净车间与全自动发热贴生产线,可提供 OEM贴牌、ODM定制、OBM经销等多种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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